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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恒企会计培训:提起税务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安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8 10:03:14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主要原因:

一是若不设定前置条件,纳税人可以就任意一笔税款申请行政复议,势必增加复议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且不能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

二是即使按照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导致执法成本增加,财政支出加大,从而间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三是站在纳税人角度看,确实需要行政复议的,纳税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完成该前置条件,并不会影响纳税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对于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来提供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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