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规定,只有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才能资本化,并且还要求这笔借款费用支出是为了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且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发生的。一旦固定资产购建活动停止连续超过三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到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如果固定资产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就应停止费用资本化。其余的借款费用必须“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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