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领导受短期利益行为的驱动,把本已竣工而不应再列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利息列入了固定资产成本,把已支付的小型房屋修理费、填土费用也记入在建工程。把在建工程科目视为利润的“升降器”,以实现经济责任目标,巧取企业奖励和骗取上级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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