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他应收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
1.被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工作。
2.是否建立了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备用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设专人保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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