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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仁和会计学校: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来源:南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0 10:44:36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

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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