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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仁和会计学校:成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来源: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0 10:50:03

①定义和核算范围不通

由前文分析可知,成本法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权益法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将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视为一体,二者的定义有着根本区别,在进行核算时的适用范围也显著不同。

②初始投资确定不同

在运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支付现金时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初始成本,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税金也计入投资成本。运用权益法时,若出生成本大于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部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差额部分被看做当期收益,并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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