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用汽车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汽车重估价值=-(该汽车重量完全价值-按重置完全价值计算累计折旧额)×(1-无形损耗系数)
(2)生活用交通运输设备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大客车重估价值=全新资产市场价格-[(全新资产市场价格-预计净残值)/预计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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