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收据就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不是。有此观念的同志是将做账与税前扣除相混淆了,理由如误区1所述,不赘述。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非也。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北京会计培训: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下一篇:北京会计学校:填制凭证的误区之收谁的钱挂谁的账(向谁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