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的基础上,目前有三种假设来描述审计的微观需求:代理论、信息论、保险论。
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将代理人的报酬与其工作业绩联系起来,一方面会激励代理人更积极地履行管理的职责,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使代理人产生粉饰财务报告,虚报经营业绩的动机。如果将代理人的报酬固定,那么,代理人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必然受到削弱,势必降低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如果用有刺激的报酬安排再配以对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既能激发代理人的工作热情,又能遏制他们虚报业绩的行为,于是就产生了委托外部审计人员对代理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要求。
信息论认为,信息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投资者可利用财务信息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不可靠或不完整的信息常常导致投资者决策的失败和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审计判断财务报告的真伪,从而纠正会计信息中出现的错误,进而牵制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防止财务报告的人为偏差,减少噪音,提高投资决策精确度。
保险论认为,审计是分散风险和保险的手段。由于财务信息的非直接性、信息提供者的偏见和动机、信息量庞大以及交易复杂等原因,投资者可能得不到可靠的财务信息,或者说他们要承担很高的信息风险。为了防止信息提供者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灾难性的损失,投资者需要审计。如果审计人员因失职而未觉察财务报表中的虚报情况,他们有责任赔偿因失职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实现分担风险的目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出于监督的目的,获取更多信息的目的,还是保险的目的,投资者对审计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对财务信息的高质量审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