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转让可能仍然是今后社保基金将划拨股权变现的一个主要途径。从目前的情况看,国有股转让形式包括协议转让、无偿划拨、法院裁定和要约收购,其中协议转让占近九成。其中,有偿转让被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其次是无偿划拨,属于此方式的迄今只有长风特电、南方汇通和苏福马三家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所谓“司法裁决”,是指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对股权实行强制划转,如望春花;此外,还有公开拍卖。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欠债逾期无力偿还时,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就可能将被司法机关强制拍卖变现。已经采用股权拍卖方式转让股权的公司,有西水股份、ST中华A、ST吉发等。要约收购是在受让方受让股权的比例达到公司股权比例的30%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除非得到豁免,必须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从而进入要约收购。在目前我国的股权结构下,要约收购实际上是徒有虚名的,不可能真正发生。2003年诞生的要约收购第一案“南钢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统计显示,2002年股权转让达到创记录的168家,今年一季度,有42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除了少数划转和拍卖,多数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