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填写数量、单价,但填写有金额、税额,这样的发票是否符合填开规定并可以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凭证?
回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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