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新建职工食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2016年5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新建的职工食堂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比如同时对外经营的,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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