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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举例13


来源:张家港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4/10 12:44:54

公司出售以前购买的不动产一处,取得含税价款444万元,该不动产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12.5万元,销售该不动产时,该不动产尚有待抵扣进项税额13.2万元未抵扣,销售该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444/(1+11%)*11%=44万元

借:银行存款 444万元

累计折旧 12.5万元

贷:固定资产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 108.5万元

同时,转销待抵扣进项税额13.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2万元

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应预缴税款=(4,440,000-3,330,000)/(1+5%)*5%=52,857.14元

预缴税款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2,857.14元

贷:银行存款 52,85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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