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环节差旅费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为开标前: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
中标后: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有的单位设“其他”)
贷:管理费用-差旅费
未中标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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