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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误餐费是否一定要发票才能报销入帐?


来源:铜陵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5/7 9:53:26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加班时由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再发放给各位加班员工,不属于误餐费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支出应属于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范畴。《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因此,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应取得发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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