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来源:嘉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5/12 10:21:30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上一篇:那么,举办一场产品新闻发布会,究竟需要哪些费用呢?

下一篇:反写提示清卡信息还未生成怎么办?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