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按当年累计数来计算申报预缴的,因此二季度的利润当然可以先弥补一季度的亏损额;
2、依据“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的规定: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因此,当年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可先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
3、由于二季度利润只有4万,不足以弥补完毕前面所有的亏损额(3.6+0.7=4.2>4),本季的利润冲减完毕后,第4行“实际利润额”直接填0即可。当季不需要再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制单结汇
下一篇:不开票是不是合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