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劳务收入必须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此,不能收回的加工收入不作处理,仅对预收账款确认收入即可.找不到单位的,或因其他原因余款不能收回的部分,暂不确认收入,以后实际收到时,再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要先确认收入再作坏账处理.
(2)预付账款未收到发票,要看是否收到原材料.如果收到原材料,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贷:预付账款
如果没有收到原材料,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预付款不能收回,则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预付帐款
然后,将"其他应收款''作坏账处理.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此坏账损失,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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