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说明了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简单的来说就是带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去税务局柜台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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