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已经认证了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2、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税额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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