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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式下的建筑业差额征税做账


来源:温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7/16 10:34:09

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A公司账务处理:

1、工地发生成本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

3、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000÷(1+3%) ×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0000 ÷

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97)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5、收取业主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工程项目结束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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