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品。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和生皮张;将生皮和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 3%的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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