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因此,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即减少资本公积的同时,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资本公
贷:实收资本
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因此,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如公司没有上市,则是将其平均分配到各个股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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