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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会计分录与核算


来源:海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8/22 10:02:28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 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 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 本.

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所以发出商品在发出时不交增值税,只有确认收入时才交.

发出商品退回分两种情况:

1.未确认收入之前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确认收入之后又退回的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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