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方说,我们一般说的是价外收入;对于购买方来说,才是价外费用。价外收入一般都是含税的。比如销售方销售10万的货物,同时收取运输服务费2万,此处销售方不属于运输单位,收入的运费就属于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要合并计算增值税。
为什么收取的价外费用也要算作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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