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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何时确认收入?


来源:南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8/26 9:57:55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06 发出商品)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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