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短期借款需要设明细吗?如何设置?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12 8:16:48

答:“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该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三栏式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短期借款为什么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如果不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到时候你就没法找到是欠谁的款欠多少。


上一篇:结转销售成本是否含税与分录怎么写?

下一篇:补记以前年度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写?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