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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邮寄是否违规?


来源:蚌埠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13 9:31:33

一、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三、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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