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融资租赁的目的在于融资。如果不融资,就用普通的经营租赁就好了。
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第一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支付第二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4)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支付第三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6)每月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而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核算,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期间仍然属于租出人,但由于资产的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
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能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有风险;
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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