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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芜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19 9:50:06

答:一、“预付账款”是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的款项。

1、“预付账款”科目的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及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计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或应补付的款项。

2、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1.未付律师顾问费入计入应付账款

2.应该计入预付账款 。

温馨提示:1、企业各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通常也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核算。

2、预付职工的差旅费也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3、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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