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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利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何写分录?


来源:海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21 9:02:46

答:营业外指出是指一起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对于社保补缴利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温馨提醒您,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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