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销售单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退货时如果跨月的话红冲,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红字)
同时开红字销项发票
而视同销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
7、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8、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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