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盖章(A公司背书转让给B公司):在支票背面的背书栏盖上A的全套印鉴(财务章、法人章),再在被背书人栏写上B公司的全称,就可以交给B了。
背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在票据上签名,票据所规定之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
通俗来讲,B拿到A的转账支票后,在转账支票的背书栏加盖印鉴,也就是背书,并作“委托收款”(写上委托收款XXXX(开户行)),这样B就对这张支票有了权利;B如想转让给C,就不要做“委托收款”,而由C在B印鉴后的被背书栏签章,C再作“委托收款”,这叫做背书转让。
一次背书用财务章和印鉴章盖在正面就可以 二次背书可以用粘贴单,并在背面附上背书日期、背书人印鉴章和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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