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等需要向税务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上一篇:做进销存管理系统该怎么入手?
下一篇:企业清算久股东款要不要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