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与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的一级公路、以及二级、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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