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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的福利费是否受工资总额扣除限制?


来源:温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7 8:56:50

答:筹建期的福利费是受工资总额扣除限制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筹建期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须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企业正式营业后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科目。税法规定开办费摊销期不小于五年。如果开业当年亏损,则亏损额可在五年内被允许税前抵充所得额(即弥补税前利润)。如果开业当年有盈利,则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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