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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财务专用章可以盖收据吗?


来源:济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9 9:38:1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了。

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请参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Q: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吗?

A:不可以!

Q:财政类票据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吗?

A: 是的。

Q:可以盖发票专用章吗?

A: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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