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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入旧车再次销售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西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1/30 8:59:02

公司购入旧车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规定:“第八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税[2014]57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公司购入旧车再次销售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价款时

出售时应交纳增值税=[售价/(1+3%)]×2%=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结转净损益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借贷方余额做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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