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时间范围如下:免征时间为2013年8月1日开始。免征范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达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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