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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借款只能走其他应付款吗?


来源:安顺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25 11:03:28

答:是的,非金融机构借款只能走其他应付款。

通常还是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如果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短期的计入短期借款,长期的计入长期借款。如果你觉得不好,增设一个其他长期应付款科目也可以,只要是企业需要,这个不违反制度。但一般年末,往来款的余额不要太大,尤其是其他应收应付,否则税务局会找麻烦的。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人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货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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