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学堂了解到,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因此,对于购买服务系统怎么做账,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讨论:
1、一餐饮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49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30元。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820
贷:银行存款/现金 820
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20
贷:管理费用 820
2、一生物科技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49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30元。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820
贷:银行存款/现金 820
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820
贷:管理费用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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