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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计提和发放分录如何处理?


来源:石家庄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26 11:09:34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工资是计提了,次月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又该怎么做呢?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因为会计一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然而实际工作中,工资发放是必须等到该月过完了才能计算出每个员工工资,才能发放的。

这样,就造成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所以,在该月月末(与其他计提、结转分录一起,一般是当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者用别的手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做计提分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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