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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不够的要补吗?


来源: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27 11:02:31

答: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不够的是要补的。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资本的实缴信息。加上对股东实际出资没有具体的时限限制,出现了大量未实缴资本即股权转让的现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环节涉税事项进行审核时,应严格按照现有的文件规定(如67号公告)执行。同时,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即转让股权的,应充分考虑是否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实际出资等特殊因素,以免计算错误,引发不必要的征纳矛盾。

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实践中真实发生的案子为例。浙江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1]在审理一起公司告股东的诉讼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本案四被告未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故原告久和公司有权要求四被告缴纳欠缴金额,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所以不管是认缴还是实缴,只要成为公司注册资本,即成为公司财产,而不再属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可以以各种方式延迟实缴,但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啊,公司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认缴多大的注册资本,就意味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切不可盲目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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