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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当月红字发票可否申请退税?


来源:渭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31 12:37:28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由于企业开具红字发票并在当月申报增值税后,在当期申报表中反映的是留抵税额,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企业注销留抵税额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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