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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