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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可以不用在加计扣除吗?


来源:景德镇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30 10:18:45

答:可以,研发支出可以不用在加计扣除。

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应严格按的规定,办理包括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在内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中,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能是“汇缴享受”,预缴期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应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自行计算可享受的加计扣除优惠,在次年5月底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及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履行备案手续,并在10年内妥善保管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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