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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人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吗?


来源:蚌埠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30 10:43:44

答:工会成为社会团体法人需两种方式:一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二是,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如,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也即基层工会如未经法人登记程序,被核准登记的,则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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