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公司出租场地增加什么经营范围?


来源: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3 10:26:12

场地出租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只要产权明晰,签订租赁合同即可。房产、地产的出租业务非经营项目,这只是民间租赁,产权所有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租,无需许可。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 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上一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量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下一篇: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应该如何处理?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