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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怎么算?


来源:银川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8 10:50:46

答:为职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此部分产生的现金流出应该反映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中;但应付职工薪酬在核算时,借方(减少数)是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按照实发数核算的除外),故在填列“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时,只记录应付职工薪酬借方数即可,不需要再加上“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也在本项目反映。

【2】本项目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及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末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年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年初余额-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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