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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内需设置应急照明的部位


来源:青岛优路教育时间:2019/3/25 9:55:02

为了便于在夜间或在烟气很大的情况下紧急疏散,应在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Om的内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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